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培训机构,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琼建人函〔2019〕51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订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永智,联系电话:0898-6535282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化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现行职业标准与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达到培训学时后方可参加测试,对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  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遵循个人自愿原则,报考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购买培训教材。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在我省政务服务中心我厅服务窗口承诺备案的建设培训机构是承担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机构,分为企业培训机构、高校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三类,满足培训测试所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机构信息及承诺书,可独立完成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报名、培训和测试。

(一)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按计划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并接受所在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管。

(二)制订符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所需要的组织分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机构培训测试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

(四)负责制订并报送符合规定的培训与测试计划。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六)负责在管理系统上记录黑名单信息。

(七)负责与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有满足培训测试所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

1.应自有测试机房,企业培训机构、高校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测试机台数均不少于50台,且有不低于5%的备用机。

2.确保考场所有测试机都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考场至少独享100M网络带宽,以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3.机房固定一个IP并向技术单位进行备案。

 4.每台测试机需配备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0P,确保摄像头能完整采集电脑前方座位区域,测试过程中能够进行人脸识别和测试过程抓拍。

 5.测试机应到达市场主流配置,操作系统应使用windows7及以上,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800

 6.计算机硬件设备老化的,要及时更新。

 7.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摄像头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

第三章  培训报名

第五条  培训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增加或调整。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非土建类中职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4.建设类职业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职业培训。

第七条  培训机构应依据报名条件和专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保存好审核资料(至少一年),接受主管部门抽查检查。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八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不含测试时间)。培训机构选用线上培训的各专业岗位培训视频课件应事先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核同意,审核专家组由各培训机构推荐专家组成。

第九条  线上培训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方式进行,并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条  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考勤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考勤应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现缺勤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参加测试,可在一年内补足相同内容培训学时后再提出测试申请。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保存(至少一年),接受主管部门抽查检查。

第五章 测试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上报测试计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生成测试试卷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测试计划组织测试,规范测试工作流程管理,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证比对技术进行身份确认,采用现场头像摄录、视频监控、即时抓拍、现场抽查、头像比对等方式进行监管,防止作弊、代考等违规行为发生。每场测试的监控录像文件必须完整保留不少于12个月,以备事后抽查、检查及观看录像回放。

第十五条  采用集中在线网上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成绩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管理系统一键生成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第十六条  培训合格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查询并打印证书。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在测试开始前宣读考场规则,告知违规处理办法,对测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黑名单登记,根据情节轻重自查处之日起禁考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在报名、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应暂停其培训测试资格,直至取消培训机构备案,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销其违规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对培训机构、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规取证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注销其已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并禁考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表

      2.培训机构承诺书

      3.培训测试机房承诺表

附件1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表

省(必填)

市(必填)

培训构名称(必填)  上传后名称不可修改

培训机构营业地址(必填)

负责人(必填)

身份证号(必填)

联系方式(必填)

学历

职称

海南省

海南省

海南省

海南省

海口市

海南****培训学校

海口市**路*号

张三

**************

0898-66666666

本科

工程师

培训开展专业

施工员(土建)

施工员(市政)

施工员(装饰)

施工员(设备)

施工员(土建)

质量员(市政)

质量员(装饰)

质量员(设备)

劳务员

机械员

资料员

标准员

材料员

注:若存在该专业填写“是”,若不存在填写“否”。

 

附件2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培训机构承诺书

(XX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

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及(XX 省\自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

与工作要求,本培训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与测试工作;

2、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本省、自治区、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3、保证提交的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保证上传培训数据与测试数据的真实性;

5、按照有关要求留存相应的培训档案与测试档案,

不弄虚作假;

6、积极配合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并承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处置的结果。

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机房承诺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测试机房产权性质

自有 □     租赁 □  

是否独享100M网络带宽

      是□          否□

是否固定一个IP并向技术单位进行备案

是□          否□

考试机台数

        台

备用机台数

       台

每台考试机配备摄像头

是□          否□

是否配置监控设备

是□          否□

是否配置身份查验系统 

是□          否□

其他应具备条件

1、考试机应达到市场主流配置,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7及以上;  是□  否□

2、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  是□  否□

3、每场考试的监控录像文件必须完整保留12个月。   是□   否□

有关说明

郑重承诺:测试机房承诺表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并承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处置的结果。

2020年11月30日 21:38